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为方便考生,面试在报名确认时一并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面试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及分值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面试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参加笔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面试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参加笔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有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面试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第九条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