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3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公示终录取结果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为准4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公示并办理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将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答案来源于2022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建职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我院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审核批准,并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

(三)我校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审核批准,并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

(三)我院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审核批准,并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

3.我院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审核批准,并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

3、考生信息经招办审核通过后,可登陆dz.自行打印《报名表》。

3、考生信息经招办审核通过后,登陆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dz.)进行打印《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