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关于调剂。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今年继续实行双“985工程”调剂政策。双“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调剂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985工程”高校、且报考“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考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中不包含、、等学习形式,“985工程”高校的分校及民办学院不在接收范围之内。双“985工程”调剂政策的接收专业不限,计划单列。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进行校内、校外调剂复试,部分工科专业可接收“双211”高校的调剂生,相关学院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具体调剂要求及申请程序。调剂要求:

6.本办法的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六年三月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六年三月

6.思想品德考核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品行、遵纪守法等。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践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本人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2)校内调剂不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3)对校外调剂的考生,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复试通知,若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通知。

一、基本原则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4.客观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低于60分。(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6)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

七、录取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考生、破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低于60分。(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6)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7)不参加体

4.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