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4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5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4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5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3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