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
2.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扩大。
3.以专业为单位,按初试成绩(或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师生互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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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陆生)招生简章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扩大。

2016年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陆生)招生简章关于复试与拟录取

2016年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陆生)招生简章成绩与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