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分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2.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3.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答案来源于2020年贺州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