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简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有“青山绿湖碧水城”美誉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河源市市区,是200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广东老隆师范学校的基础上设立的,属国家教育部注册、地方政府投资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背靠梧桐山,面向东江河,紧依东环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师生饭堂、图书馆、实训中心、室内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一应俱

(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长:陈德清副组长: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纪检组组长:欧阳玉娟成员:袁光华、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6、美术教育:素描50分(90分钟);色彩50分(90分钟);面试考纲具体评分标准考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表一:学费标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历收费标准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英语教育50五年制大专语文教育50五年制大专数学教育50五年制大专现代教育技术45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45五年制大专体育教育45五年制大专音乐教育45五年制大专美术教育45五年制大专收费依据:暂按河价函【2012】98号文规定执行,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表二:报考费标准招生专业名称考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