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6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800人,在原有的单招专业上拟增加共5个专业。详见下表:序号拟单招专业名称拟单招专业方向拟单招计划(人)备注1学前教育2002现代教育技术40拟增3音乐教育20拟增4美术教育(含书法教育)20拟增5服装与服饰设计70拟增6动漫设计30拟增7艺术设计308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40市政工程管理209软件技术3010汽车

新生待遇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校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招生对象湖南省内已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0-(兼传真)、、、联系老师:陈老师冯老师付老师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处邮编:414000

报名方式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ks/)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报名信息和报名考试费,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1、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5日2、具体的报名现场确认(领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名考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2013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通[2013]79号),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色,我院拟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90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