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

(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能力成绩×70%+烈士子女加分=150×30%+150×70%+10=160(分)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

(三)加分方法1.烈士子女,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5.少数民族考生,5分。

(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照顾政策加分(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二)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4月9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

(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

(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

(三)加分方法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加至满分30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