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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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学工部助贷中心负责督促借款学生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和还款协议。

本办法由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10日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品德优良;(五)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生活简朴,能正确使用所贷款项;(七)严格遵守国家、经办

第十九条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需持本人身份证、还贷卡到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签订还款协议书,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毕业证缓发。

第十四条学工部助贷中心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学工部助贷中心及时填制《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承担。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学工部助贷中心负责解释。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