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除符合黑龙江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应届硕士研究生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职在岗教师与专职研究人员,入学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能够全日制在校学习。2.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在申请前3年内(申请日前3年的1月1日―申请日),申请人以独立作者(人文社科类)或第一作者(理工类)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高水平论文的认定根据《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或者CSSCI检索(人文社科类)或SCI、EI检索(理工类)论文2篇。3.经所申请导师及校外2名

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初审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形式复查。

5.答辩考核2016年3月11日前学校组织复审通过考生进行公开答辩考核。(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导。申请人的报考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

四、申请考核程序“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经考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程序如下:1.网上申请以“申请考核制”报考的考生须在“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申请时间:常年接受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3.学院初审申请专业所属学院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成绩和意见。4.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低于3000字);(10)报考费收据(请考生自行到黑大财务处收费科缴费,报考费1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

2022年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方案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

二、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参照我校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略)。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或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学生(招生简章中标注*的导师)。

二、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参照我校公布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略)。

二、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参照我校公布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