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由我校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将根据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如果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生计划,则在“文化成绩达线、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生计划。
(3)非美术类专业校考省份,则在“文化成绩达线、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根据各省录取办法录取。
获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取得本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取得本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