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湖北省高职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省内重灾区学生。

助学对象的条件 (一)、我校助学金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并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不包括提前就业的学生)所有户籍性质为农村、县镇非农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指: 1、城市户籍具有低保证或具有政府出示的三级证明信的学生。 2、城市户籍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城市户籍父母离异或丧夫、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城市户籍烈士子女。 5、当地

助学对象的条件 (一)、我校助学金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并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不包括提前就业的学生)所有户籍性质为农村、县镇非农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指: 1、城市户籍具有低保证或具有政府出示的三级证明信的学生。 2、城市户籍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城市户籍父母离异或丧夫、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城市户籍烈士子女。 5、当地

17.凿子是进行凿孔的工具,其面对的对象是()A塑料纸C金属D木材A塑料纸C金属D木材

招生对象和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并在湖北省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

其他1.在申报、审核和资助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学生成绩不合格、不遵守校纪校规等问题,一经查明,即撤销资助,追回奖金及荣誉。2.所有资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3.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7月26日附件:1.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灾区阳光培养计划申请表(2016级新生)2.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灾区阳光培养计划申请表(2014、2015级学生)

资助程序1.2016级新生在报到当天到报到点(新生总服务台)领取《2016年重灾区阳光助学计划申请表》一张,按表格要求填写后附上能证明本人户口类别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张,统一交招生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凭此表到财务处缴纳余下费用;2.2014-2015级学生直接到招生办公室领取《2016年重灾区阳光助学计划申请表》一张,统一交招生办公室、财务处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学生本人保留凭此表

资助政策1.城市户口考生减免学费500元,农村户口考生减免学费1000元;2.设立“绿色通道”,保证灾区新生顺利入学;3.在校生中的灾区学生,其学费和住宿费予以缓交;4.优先为灾区学生办理各类奖助学金。

重灾地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阳新县、洪湖市、监利县、当阳市、五峰县、大悟县、汉川市、应城市、孝南区、云梦县、孝昌县、荆门市区、京山县、钟祥市、沙洋县、武穴市、麻城市、黄梅县、蕲春县、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红安县、团风县、黄州区、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随县、随州市、广水市、鹤峰县、来凤县、咸丰县、宣恩县、巴东县、建始县、利川市、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鄂州市、襄阳市区、十堰

3.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7月26日附件:

助学对象通过湖北省高职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省内重灾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