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生续贷(2016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加大宣传,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户、宣传到人。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家长按时申贷。一是加大对“95593呼叫中心”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及家长的疑问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二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手册和还款指南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方便学生获

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贷款发放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6年)》请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高度,结合教育精准扶贫,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2020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生报到指南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贷程序

规范流程,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常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和《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见附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贷工作公开透明,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2020年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新生报到指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

申贷条件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

申贷流程1.在校生续贷(2016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