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依据
大类招生专业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生的志愿及专业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奖惩情况、学术特长等,其中课程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能低于90%。分流时各学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根据学生志愿,按照专业规模进行分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学校分流分为跨大类分流和大类内分流,除文法学院放在第二学期末外,其余学院分流时间放在第三学期末,先进行跨专业大类分流。
(二)分流程序
1.跨大类分流
具有跨大类学习意愿的学生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经综合考核和批准,可分流到同批次其他大类培养专业。
一是拟跨大类所在学院同意接收;二是其综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培养大类的前2%的;
2.大类内分流
(1)相关学院在大类培养的第一学期拟定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细则中应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分流条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综合成绩和学生志愿,同时提出学院的分流调控措施。
(2)教务处审批各学院分流细则后,学院安排时间做好分流的宣传工作,同时组织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分流志愿。
(3)各学院在第三学期末按学生前三学期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只计算必修课)进行排序,并参照学生志愿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4)学院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无异议后,将《贵州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分流专业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由学院负责做好分流学生的学籍变动,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相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6)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分流。

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体现“注重基础、加强能力、因材施教、特色培养”的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其他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2.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学生编入相应专业学习,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3.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

(一)培养方案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外国语言文学类),在学校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基础上探索制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大类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四个教育模块构成,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大类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构成。同一大类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构成课程的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必须保持一致。注意平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适度拓

分流原则在充分考虑学院大类下各个本科专业的特殊性、相关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进行分流。1.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2.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外国语

培养模式(一)培养方案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外国语言文学类),在学校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基础上探索制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大类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四个教育模块构成,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大类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构成。同一大类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构成课程的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必须保持一致。注意平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

大类划分及培养模式为进一步打造学科专业特色,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2016年起,除英语、商务英语、日语、西班牙语、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等7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外,经济学、工商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51个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大类招生专业培养模式实行学院负责制,经济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工商学院、公管学院、管科学院、信息学院、数统学院采用“1.5+2.5”人才培养模式,文法学院采用“1+

(二)大类培养,拓宽口径在学院内部合理划分专业大类,进一步拓宽我校大类培养专业数量,进一步打破专业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有效整合课程资源,构建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三位一体的科学课程体系,逐步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1.跨大类分流具有跨大类学习意愿的学生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经综合考核和批准,可分流到同批次其他大类培养专业。一是拟跨大类所在学院同意接收;二是其综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培养大类的前2%的;

(一)分流依据大类招生专业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生的志愿及专业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奖惩情况、学术特长等,其中课程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能低于90%。分流时各学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根据学生志愿,按照专业规模进行分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学校分流分为跨大类分流和大类内分流,除文法学院放在第二学期末外,其余学院分流时间放在第三学期末,先进行跨专业大

大类招生分流培养依据与程序(一)分流依据大类招生专业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生的志愿及专业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奖惩情况、学术特长等,其中课程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能低于90%。分流时各学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根据学生志愿,按照专业规模进行分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学校分流分为跨大类分流和大类内分流,除文法学院放在第二学期末外,其余学院分流时间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