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10.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2、江苏省录取方案:(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3)江苏省招生计划(含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4)以上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请咨询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二

2、江苏省录取方案:(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

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十六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