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三)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朱林翌。联系电话:020-,。邮箱:gaokao@。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四楼高考科。邮编:510060。附件:1.2016年广州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现场咨询会计划内招生单位回执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