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3月27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根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5%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特长生类控制线(如特长生类中既有普通高中类,又有中职类,则分别划定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考生情况平衡计划。当普高类与中职类中某一类参考人数的95%未达到该类的计划,而另一类中参考人数的95%超过该类的计划时,则将前一类的剩余计划调整到后一类使用。平衡专业计划时,特长生类严格执行计划20名,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计划50名(特长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计划不计入学前教育专业计划50名之内)。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学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六)退伍军人在控制线上的,优先录取。
(七)按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择优录取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2016年4月5日—4月11日18:00)将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的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单独招生办公室:主任:沈邦兵副主任:李晓强、赵勇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六)2016年4月1—2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春晖楼313)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3、考试组:组长:王甫茂副组长:黄林负责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制卷、保密、安排考场、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组考、命题工作。

3.探究F (1)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发掘作品的意蕴、民族心理和人文精神。 (2)探讨作者的创作背景和创作意图。 (3)对作品进行个性化阅读和有创意的解读。

9、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18:00,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①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②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十)2014年4月18日-4月25日18:00,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十一)2014年4月29日前,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3月27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三)根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5%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特长生类控制线(如特长生类中既有普通高中类,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