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人。

2、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专业可提供英文授课,具体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2、经过公证的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号(邮编:116024)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6-411-传真:+86-411-电子邮箱:dutsice@.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号(邮编:116024)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6-411-传真:+86-411-电子邮箱:dutsice@dlut.

2、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人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人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在注册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因故离校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离校日下个月起停发。学校

(2)基本教材费:学校免费提供奖学金生学习必修课程所需教材;其他费用自理。

(二)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请详细阐述拟在我校就读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4、提供一定比例的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普通疾病门诊保险:学校将直接发放650元/年人门诊医疗费到每人的个人账户中,用于留学生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在医院发生的合理费用,门诊医疗费累计超过650元以上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留学生需自行向保险公司报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

3、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