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3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体检表》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月18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体检表》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4)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

5.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4)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月18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体检表》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月18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体检表》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