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总分并列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获省级或院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在校期间曾获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等获奖情况的学生;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四)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举报电话:(085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学校招生网:http://zsgzw..cn/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安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三)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条招生计划安顺学院2016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1、录取原则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七条专业考试划线原则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原则是分科类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答案来源于2021年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八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三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函20216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如果合计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

第七条录取原则(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后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