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章学籍管理“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发放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组织工作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直升专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及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1、成立直升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直升专招生工作。2、建立直升专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直升专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3、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章推荐报名程序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2、报考学生须统一参加我院“直升专”选拔考试。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1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章推荐报名程序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2、报考学生须统一参加我院“直升专”选拔考试。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0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1、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0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