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6年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851
第五条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382号
邮政编码:230031
网址:http://www.***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举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
第七条办学模式定位: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教培融合,特色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校企合作,专岗对接,学做一体。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隶属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方案、确定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和计划,领导、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和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安保监察组,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合肥市潜山路382号,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0551-(招生就业办公室)网址:http://www.E-mail:ahptczs@

第五条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382号邮政编码:230031网址:http://www.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备注文化素质考试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语文、数学、英语合卷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2016年4月12日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4月11日考生凭身份证到校领取准考证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职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安徽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9〕1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9年继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56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7年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6年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