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专业综合:上午8:30-11:30英语:下午14:30-17: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及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安排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n)查看我校复试分数线,资格审查和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打印三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两份)。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两份(自行在中国

七、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用集中面授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七、联系方式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办公室:周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66235。郑州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五年六月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至3年。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至3年。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至3年。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至3年。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至3年。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