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市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

第十八条录取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供用电技术专业不招收有色盲、色弱考生。4.录取原则:文化基础测试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统一划定资格线;学院自主测试按普通文理科考生、中职考生分类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学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助学保障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