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考评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人正直,秉公执考,遵守各项规定。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纪检监察电话:(0571)、。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 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7.没有听清楚考评人员的提问,可举手询问;涉及提问内容的疑问,不得向考评人员询问。

4.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干扰考评人员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得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