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

(三)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

(三)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

3.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须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2)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康复医学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对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3.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2)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康复医学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对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学学士学位考生只能报考对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3)康复治疗学(4年制理学学士学位)可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4)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

二、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2)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康复医学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对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学学士学位考生只能报考对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3)康复治疗学(4年制理学学士学位)可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4)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

二、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须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学术学位为“1002”专业学位为“1051”)接收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2)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康复医学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对应专业

二、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

二、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须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术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2)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康复医学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考生可报考对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专业限制条件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