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三、报到需携带的材料:1、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报名考生需提供: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④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⑤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名考生(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生)需提供: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原件;③学
四、考试及学科考核安排: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医药商学院的考生,笔试考试时间为:3月7日上午9:00-12:00,英语3月7日下午2:00-5:00,专业课一3月8日上午9:00-12:00,专业课二2、以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方式报名的考生,若其英语水平未达到报名相关要求的考生(名单见网站:http://yjsy..cn/s/68/t/129/51/c6/info20934.htm),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7日上午9:00-12:00,英语3、笔试考试地点:我校江宁校区教学楼A楼,考场具
二、报到地点:我校江宁校区研究生院(行政楼701室)。领取准考证,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招生政策解读本专科招生网:http://zb..cn/。发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查询录取结果和历年录取分数、查看各专业介绍和各宣传组联络信息,进行招生咨询的官方网站。
(3)考试全部结束后请考生自行离开考场,考试结果将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zb..cn)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09咨询电话:025-、传真:025-网址:
第四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2)招生代码1609: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化学与药理学方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
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建校78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第三条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