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专家推荐信(样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6月5日

三、招收类型我校拟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类型分为国家拨款、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三类。国家拨款类型所需经费由国家资助;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类型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委托单位(或博士后本人)通过签订培养协议方式确定。

二、招收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专著、编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录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五)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科研流动站。

(一)申请人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信(样式见附件3);5.博士学位论文及学术研究成果(装订成册);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8.委托培养、在职工作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及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信(样式见附件3);5.博士学位论文及学术研究成果(装订成册);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8.委托培养、在职工作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及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专家和合作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者,

五、报名要求2015年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组织人事处(邮编:100038);收件人:徐宏发。

七、联系方式组织人事处(博管办)电话:010-83903116法学院电话:010-83903392治安学院电话:010-83903413侦查学院电话:010-83903360犯罪学学院电话:010-83903311公安管理学院电话:010-83903337刑事科学技术学院电话:010-83903380警务信息工程学院电话:010-83906321安全防范技术与风险评估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电话:010-83905971附件:1.2015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汇总表2.博士后申请表(样表)3.专家推荐信(样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6月5日

五、博士后福利待遇(一)师资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工资标准为税前每人每年18万元,资助期为2年。同时,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第一年发放5万经费,中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5万经费。师资博士后人员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校部地区师资博士后由学校承担经费,各临床学院师资博士后由各学院承担经费。延期期间,学校不再为师资博士后提供工资及科研经费待遇,此部分经费由博士后本人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已招聘入职的博士师资人员延期期间工资待遇恢复至讲师标准。(二)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待遇由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确定或按协议执行。

(一)薪酬福利待遇1.双方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纳入主培养单位科研流动编制岗位。2.以郑大为主招收的师资博士后,中棉所给予一定配套补助;以中棉所为主招收的博士后,郑大给予一定配套补助。联合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成果,达到任一培养方要求,即享受一方绩效奖励;达到双方要求,享受双方绩效奖励。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根据所达到不同标准要求,年薪总额15-35万元/人(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三方协议)。3.博士后按在职职工标准参加主培养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4.在站期间,由主培养单位提供公寓房或者租金补贴。5.在站期间,博士后户口可选择落户郑州或安阳,可优先安

六、福利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按照学校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