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