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所在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
(二)参加所在省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或达到所在省允许的“校考”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定向就业且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具体报考条件

(三)单独考试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报考条件及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三、报考条件(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定向就业且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

(三)单独考试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报考条件及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一)符合所在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条件1.符合所在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2.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及以上,或达到所在省允许的“校考”报考条件。3.热爱音乐学专业并有一定的专业基础。4.专业基本要求如下:(1)以声乐演唱为主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嗓音条件和表演能力,身体协调性好;(2)以舞蹈表演为主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表演能力,具有一般演唱的条件;(3)以乐器表演为主的

报考条件(一)符合所在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二)参加所在省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或达到所在省允许的“校考”报考条件。

(二)参加所在省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或达到所在省允许的“校考”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