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实施办法授权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4、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3、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二)申报材料 1.《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扬州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体检表》。2.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3.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5.

2、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入选的考生,若所在省(区、市)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项省级统一测试,则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1、经体育专项测试达“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5.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4、对备战和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