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5、优惠政策:对有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5、优惠政策:对有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