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1.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2.复试主要内容复试内容由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组成,同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详细考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2)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程度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和专业面试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

3.伊犁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0999-8126029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0999-8131760;8133225人文学院:0999-8136678;中国语言学院:0999-8129053;数学与统计学院:0999-8124436;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999-8120055;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0999-8132481;外国语学院:0999-8139803教育学院:0999-8191918马克思主义学院:0999-8996913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0999-8138050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20

3、伊犁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人文学院:0999-8136678;中国语言学院:0999-8129053;数学与统计学院:0999-8124436;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999-8120055;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0999-8132481;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0999-813176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0999-8126029人文学院:0999-8136678;中国语言学院:0999-8129053;数学与统计学院:0999-8124436;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999-8120055;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0999-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1.复试报到程序(1)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复试通知单。(2)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20元)。(3)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到各学位点参加复试。2.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并交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培养院校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3、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外语系:0999-8191439;法政学院:0999-8129171;人文学院:0999-8136678;教育科学系:0999-8121923;中国语言学院:0999-8129053;数学与统计学院:0999-8124436;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999-8120055;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0999-8132481;化学与生物科学学院:0999-8138050;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0999-813176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0999-8126029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2015年3月20日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附: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附:1.伊犁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马文华校长副组长:彭岚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成员:马幸荣研究生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附: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附:1、伊犁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杨军院长副组长:冯旭东副院长成员:梁崇民研究生处处长武金峰人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委反映,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2018年3月23日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附: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附:1、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杨军院长副组长:彭岚副院长成员:梁崇民研究生处处长武金峰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