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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2015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3:36:48 解决时间:2018-04-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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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丛书第三册上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新疆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新疆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音乐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新疆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提前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5分;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

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110分,民考汉考生≧85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7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45分,民考汉考生≧40分,双语考生≧35分;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70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4.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90分。

第十八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五条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网址:http://www.***.cn E-mail:ylsyzs@***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技校网 2018-04-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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