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自强自立。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