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五)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和录取工作。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材料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