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一)报名时间:3月1日10时-3月20日18时(北京时间)。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录取时间:4月15日;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4.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命题及考试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一)考试与成绩:基于考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总成绩由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二)公布参加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9日。(三)准考证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12日-4月13日在新疆轻工职业

2.附件2: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报名汇总表;

录取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二)录取办法和要求: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录取时间:4月15日;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4.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推荐材料各学校在推荐优秀毕业生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附件1: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2.附件2: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报名汇总表;3.在校期间的成绩单;4.身份证复印件;5.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一级证书、计算机专业二级证书)(非必须提供);6.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电子照片(用身份证号+姓名命名);7.交纳彩色一寸电子照片(办理

优惠政策(一)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二)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序号专业名称计划备注汉语言双语班1化工设备维修技术2 2应用化工技术75 3计算机信息管理75 4计算机网络技术53 5服装设计3 6食品加工技术52 7会计电算化45 8机电一体化技术7 合计4020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7日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