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

第二十九条除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二十八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