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招办网址:http://zhaoban.招生邮箱:zhaoshengban@
第三章录取 第十一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