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我校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2.对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形象气质条件良好,口齿清晰,嗓音圆润,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考试科目:备注: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咨询电话:029-(传真电话);029- 学院官网:http://www..cn学院招生网:http://zs..cn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
录取规则窗体底端我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项目名称分值标准高中学业水平(7项)84A级:12分;B级:9分C级:6分;D级:3分综合素质评价(6项)66A级:11分;B级:8分C级:5分;D级:3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根据测试成绩记入专业综合测评(笔试)50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第十九条分数算法 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项共
录取规则1.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2.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3.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录取规则:1.由我校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2.对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