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公原则在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组织程序,透明考核过程、公示录取结果。

四、申请基本条件1.申请者必须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3.申请者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5所高校、中科院或其他“211”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若申请者科研能力特别突出可不受此条限制。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重点考察以下方面:(1)应届硕士生①个人学术背

(2)在职人员(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①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③以第一作者在EI或SCI检索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④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互补原则申请考核制与现行博士生招考办法相互补充,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公开招考或申请考核。

二、基本原则1.三公原则在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组织程序,透明考核过程、公示录取结果。2.质量原则衡量申请考核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博士生生源质量的提高,要确保质量,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办法。3.互补原则申请考核制与现行博士生招考办法相互补充,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公开招考或申请考核。4.试行学科我院的光学工程(080300)、物理电子学(080901)、无线电物理(070208)、光学(070207)四个学科可实行申请考核制。

三、组织机构(1)学院领导小组组成:郭立新(组长)、邵晓鹏、曾晓东、张建奇、韩一平;职责: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拟录取名单,复核受质疑申请者。(2)考核专家小组组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职责:依据学院实施方案考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3)监督小组组成:林波、张民、白璐、马琳、曹长庆;职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3.专家考核材料学院聘请考核专家小组重点考核申请者的材料,确认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学院要求,同时确认是否需要申请者参加博士生入学的科目考试。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10)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3)监督小组组成:林波、张民、白璐、马琳、曹长庆;职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2.质量原则衡量申请考核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博士生生源质量的提高,要确保质量,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