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小毕业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专业成绩增加1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附小中西管乐专业毕业生在附小学习两年以上者,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可适当放宽专业门类的限制;
3. 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单位,学生毕业时,经统一考试择优升入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未被本院附中录取者,自行联系转入普通中学;
4. 新生录取后试读期为三个月,试读期内请家长保留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
5.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学校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即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
6. 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小学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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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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