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一七年四月十日答案来源于2017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一八年四月二日答案来源于2018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武汉文理学院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答案来源于2015年武汉文理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