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15年2月16日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到的成绩为终成绩。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1.复查申请时间:2015年2月12日至2月13日中午12点。

(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安排在12月29日进行考试。考场安排见《准考证》。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业务课(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会计硕士(125300)初试科目设两个单元,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

(2)统考科目申请成绩复查时间:2015年2月13日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结果将于2015年2月15日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023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初试科目: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业务课(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申请复查科目: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科目(含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