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学院专业代码专业招生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3生理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5微生物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7遗传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9细胞生物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00701药物化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00702药剂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00703生药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00706药理学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081701化学工程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一)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终上报备案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二)工作流程1.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2.资格审核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及时间安排(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7月8日前上报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推免生计划、接收条件、考生递交材料和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二)时间安排:1.接收推免生材料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中旬。3.上报复试结果时间:2013年10月20日。4.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网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公告为准)。(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二)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三)所在学校一般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毕业于“985”高校或经教育部审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2018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2600人左右,约占全日制硕士招生总规模的50%,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

三拟接收推免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类别拟接收计划数105102儿科学硕士专业型2注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视考生申请及考核结果确定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武汉儿童医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2014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生1550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约占招生总规模的25%。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校平均比例,其中:文学、历史、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接收推免生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的30%。为进一步吸引优秀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从2012年开始,我校试行从国内“985”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下简称“直博生”),招生学科、专业为理学、工学、医学等学科门类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2015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生2100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比例一般为招生总计划的35%,其中基础学科接收推免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为45%。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应以学术学位为主,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接收推免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