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2015年我校在山东、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内蒙古等8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艺术生。
第五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各项考试均实行单考,声乐伴奏由我校统一安排,其余各项考试考生须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不允许自带伴奏人员或舞伴。

考试时间、地点严格按《泰山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上规定为准。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持身份证、报考证、《泰山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三证均为原件,缺一不可)。专业考试采取一次性考试,不分初、复试,不同专业方向成绩分别统计排名。

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做好一切应试准备,如调试伴奏带、伴奏盘和乐器等,以免影响考试进度。

音乐学专业技能考试以器乐、舞蹈等为主项者,副项必须是声乐。

第十五条报名与考试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我校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的山东省考生,请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一)持身份证及《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泰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由他人代报)。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泰山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上的规定为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同时报考音乐表演

考试时间、地点严格按《2016年泰山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上规定为准。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报考证原件、《2016年泰山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专业考试采取一次性考试,不分初、复试,不同专业方向成绩分别统计排名。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邮编:271021。第十二条学校概况泰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57年。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南麓,毗邻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北侧,建有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姓名命名并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校园建筑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

第十七条省内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科目专业科类拟投计划年学费标准(元)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文理兼招258000自选作品、专项素质、面试2月28日至3月1日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文理兼招608000自选作品、专项素质、面试3月1日至2日播音与主持艺术文理兼招608000朗诵、话题评述、面试2月28日至3月2日音乐学文理兼招708000主项、副项、面试(声乐必考)3月7日至10日音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