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7年春季考

第十八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春季高考新生报到须知》。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8年春季考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