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从2015年1月20日至1月30日举行。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各招生学校须在2月10日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