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理科363336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文科419385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理科363336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内蒙古2015本科二批文科41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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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3.普通类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